-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53期)
发布时间:2022-05-17 19:46:37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酒类、蜂产品等5类食品3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安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牛腱,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六安)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舒城县味美食品厂生产的纯正黑芝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市蜀山区合火记小吃店加工自制的安心油条(每份两个),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市)生产的井府家酒,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ztzl/spaqfxyjjl/cjxx/1462921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