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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2-05-26 07:09:03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公告,聚焦涉老领域虚假宣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商业不规范促销,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和利用技术手段限制竞争等十大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将针对老年人群体,重点整治以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等涉诈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针对青少年群体,重点整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和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在医美、医药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在医药购销领域,着重加大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和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执法力度。

  在网络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网络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和直播带货、网络营销中虚构剧情、“口碑营销”,直播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还将针对在农村、城乡接合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生产、销售混淆仿冒产品,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类似的标识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专项执法行动还将加大技术类企业员工跳槽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商务楼宇通讯工程建设维护中,通过给付好处、分配利益、代替施工等方式,实现“指定”“独家”“排他”等限制竞争;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行为的执法力度。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维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在辽宁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5/t20220524_347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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