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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亏电搭出意外 各让一步和谐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03 11:14:48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件简介】2022年4月24日,海宁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诉称因半个多月未开车,汽车电瓶出现亏电无法启动,联系救援公司搭电,但未成功。事后联系该品牌的4S店尝试搭电,仍旧无法启动,拖车至4S店,经4S店多方查找,最后通过更换发动机控制模块得以解决,4S店认为属人为因素导致控制模块烧坏,需要付费修理,产生费用4800元,消费者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救援公司认为责任不明,不回避但也不能承担全责,该车停在4S店,无法取回,产生纠纷,要求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市消保委受理后,分别与汽车4S店、救援公司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方案后,于5月20日组织当事三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4S店提供了发动机控制模块烧坏点位的照片,救援公司出示当时搭电时的照片,4S店认为救援公司搭电不规范,没有直接搭在负极端口,而是搭在箱体铁皮外壳,该搭电方式虽然不会必然出现问题,但会增加出现问题的概率,救援公司则表示其为正规公司,操作程序规范、搭电方式正确,否则就不会在救援时,拍摄现场照片,更不会主动出示,并表示当天救拖车辆过多,救拖电瓶或许电力不足,搭电才没有成功,而4S店也没有搭电成功,究竟是车辆本身原因,还是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判断,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调解陷入僵局,调解人员为了解搭电方式是否规范,当场拨打了二个其它品牌4S店售后服务人员电话,其中一个表示该品牌有专门的负极端口用于搭电;另一个表示从理论上讲,负极主要起导流作用,整个箱体铁皮外壳除正极外都是负极,有些负极端口很难搭电,就直接搭在铁皮外壳,不会产生问题。
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人员征求各方意见,如果需要确定责任方,只能通过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判定,将会产生一笔不可预知的额外费用;或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来判定本纠纷中,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建议下,消费者主动提出为解决纠纷,不想过于消耗精力,愿意适当承担部分费用。4S店与救援公司看到消费者主动退让后,均表示为了解决纠纷,愿意做出退让,4S店减免部分费用,救援公司表示购买了意外险,虽然出险会增加第二年保费,但看到消费者有解决诚意,愿意承担大部分的费用。
最终通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当事各方均不再追究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方,4S店在维修总价4800元的基础上让利800元,余下4000元,由救援公司通过保险方式承担3200元,消费者承担800元。该调解方案,现已履行完毕,消费者己取回车辆,并正常行驶。
【案例评析】 本案最终得以顺利解决,与消费者的主动退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消费者不退让,则有太多争议焦点需要解决,一是发动机控制模块烧坏是否由搭电引起,还是质量问题产生有待鉴定;二是如果确定是搭电原因引起,是第一次搭电,还是第二次搭电,需要认定;三是如果鉴定,费用能否承受,由谁先行垫付;四是调解
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需要继续耽误处理时间,法院是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决,还是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来推定,也无法预知。为解决这些争议,当事各方都将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消费提醒】 通过本案并综合以往纠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遇到车辆故障需要施救的,车辆在质保期内,第一选择应该找4S店,没有该品牌4S店的,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合作的救援公司进行施救,千万不能网上随意查找,以免产生主体责任不明的隐患;
二是施救前,问清费用结算方式,施救费用与维修费用是否混合计算,如果只施救不维修,施救价格是否存在“歧高”现象;
三是施救时,消费者对施救过程进行视频录制与拍照,固定相关证据,万一出现纠纷,可以最大限度还原过程;
四是维修前,消费者问清故障原因,确认维修方案与费用,并向专业人员进行咨询求证,再决定是否修理;
五是修理后,要求维修企业出具收款凭证与修理明细清单,注明保修期限,加盖公章,消费者将维修款项转至单位账户。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4pssx4aR6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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