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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排未系安全带 司机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2-06-11 08:34:17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案情回顾

  杨某驾车行驶至路口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直行超速车辆相撞,杨某车辆损坏,车上人员受伤,坐在后排未系安全带的7岁女儿妞妞被甩出车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杨某、王某负同等责任。杨某夫妇将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50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杨某对事故发生存在同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79.5万余元。

  法官释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前排和后排的乘客未系安全带,均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王某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且妞妞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最终导致了悲剧发生。对于此次事故,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杨某、王某负同等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中,王某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夫妇主张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王某予以赔偿。

  根据查明情况,法院确认杨某夫妇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0余万元。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9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60.5万元。

  法官提示,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会威胁到前排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尤其是坐在后排的儿童,未系安全带或系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带,一旦发生事故很有可能被抛出,造成致命伤害。因此,儿童使用安全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和行业标准,配备尺寸相符的安全带,防止因佩戴的安全带过高或尺寸过大,致使安全带失去约束移位和化解缓冲的作用。(曾慧 肖金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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