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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减肥药 “已拆封”照旧退全款

发布时间:2022-06-11 09:04:2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美丽,成为当今人们的普遍追求。日前,温岭吕女士来电反映,其在微信上购买了减肥药,价格:199元/盒,共三盒597元,现发现食用该减肥药要食用粗粮,但因吕女士有萎缩性胃炎不能食用,现和商家反映要求退款,商家同意后其将货物退回,到货后商家告知其中有一个已拆封,并扣除了100元费用。吕女士对此不认可,遂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信息之后,消保工作人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商家表示吕女士虽未使用该减肥药,但由于其已将该产品拆封,故不支持退货退款。林女士则表示,虽然其拆封了该产品,但是由于身体原因不能食用,系店家出售时未曾告知该服用要求,所导致的无法食用,故要求店家退货退款。最后经过消保工作人员调解,店家同意同意退货退款,退回扣除了的100元费用。

  

  【案件评析】

  

  电商平台的崛起,给消费者维权提出了新的治理难题。为了应对这一难题。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第三条写明: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唯有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到在本次消费纠纷中,吕女士虽将该减肥药进行拆封,但由于拆封后观看说明书得知自己并不能服用该产品。这种拆封明显是属于必要检查,且吕女士在得知后,并未损坏商品的完好。故根据该条规定,商家所说的已拆封并不能得到支持,须返还林女士的100元退款。

  

  在此特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能因为过分追求美丽而损害自己的身体。同时,在挑选相关减肥产品时,也要因人而异,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追求美丽的同时也要注意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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