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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洗衣机出现商家发错货拒绝退换,临海消保委帮忙维权

发布时间:2022-06-15 04:18:0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日前,陈女士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自己在天猫商城某洗衣机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全自动家用滚筒洗烘一体机(10公斤)洗衣机,价格为2299元。包裹签收当天由于自己有事外出,拜托家里老人帮忙代为签收,由师傅当场安装机器。因为平时也不经常使用洗衣机,当时并未发现任何问题。直到半个月后,碰到一连雨天导致家里衣服无法晒干,就想着用洗衣机烘干,结果打开说明书一直没找到烘干功能说明页,去店铺查了型号才发现原来是商家发错货,发过来的洗衣机型号跟下单的型号是不一样的,签收的这款洗衣机并没有烘干功能。于是,陈女士赶紧联系到店铺商家,商家却以签收后超过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拒绝换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海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该供货商进行核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店铺网页详情上明显标识了“满足相应条件(安装使用不支持)时,消费者可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该公司负责人还说到,商品派送时间都是根据买家预约的时间配送,包裹签收已超过7天,且商品已经使用。所以公司无法进行退换货。对于这个理由,陈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最终,经工作人员协调沟通,该公司意识到自己的发货失误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同意退回两款不同型号洗衣机的差价,并另外补偿陈女士200元。陈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临海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事先告知义务,规范员工销售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同时,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及时拨打12345,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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