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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信息低价售衣,承担何后果?

发布时间:2022-06-18 14:16:45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一商户在网络平台不断变换姓名拍摄视频,自称在荔湾区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经营服装,因生意不景气所以低价出售服装。然而据了解,视频中拍摄的场景并非是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该商户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案件背景】

  

  日前,李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信息,定位在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自称经营服装生意,由于外贸订单被取消不得不将服装低价处理,只为筹集资金给员工发工资。不久后,在同一网络平台上,李某又更换姓名为刘某,自称出于同一原因低价出售服装。十三行所在街道工作人员看到这一视频后,发现视频中拍摄的场景并非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担心这些视频会影响十三行商户的生意,因此特意咨询街道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指出,由于视频定位地点在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有可能会对该市场的档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如果市场开办方和场内档主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名誉权,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追究李某的民事责任。

  

  另外,律师表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连线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律师指出,由于视频定位地点在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因此市场开办方和场内档主如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李某的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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