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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摆网红桥摔断游客手臂 消委会助力获赔

发布时间:2022-06-18 13:34:33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重庆奉节县9岁的宋瑜(化名)在游乐场的摇摆网红桥上游玩时,不幸摔到地上,导致左臂骨折,构成10级伤残。奉节县消委会、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当事双方先后签署了两份协议。近日,游乐场将57331元赔偿金(包括垫付的医疗费17331元)支付给了宋瑜。

  

  摇摆网红桥是近年流行的一个刺激性游乐项目,众多游客在吊桥上用力摇晃,致使吊桥大幅度的倾斜摇摆,游客纷纷掉到地上或水中,没有掉下的则赢得掌声与喝彩。为防止游客摔伤,有些吊桥设置在水面上,有些则在地面铺设保护性软垫。宋瑜的母亲黄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21年暑假,奉节县兴隆镇王正祥游乐场的摇摆网红桥对外营业,她带女儿宋瑜前去游玩。在购买了20元门票后,宋瑜走上网红桥,和其他30多位游客一起摇晃吊桥,不久,宋瑜即被甩落到地上,随即感到左臂一阵剧痛,并出现畸形,疑似骨折错位。黄女士和游乐场工作人员赶紧将宋瑜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左尺桡骨中下段骨折,需立即手术。宋瑜住院治疗了6天,花去医疗费17331元。游乐场主动垫付了这笔费用。

  

  2021年8月29日,重庆市巫山司法鉴定所对宋瑜伤情进行了鉴定:左上肢损伤的伤残等级为10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1万元;护理时限评定为60日,营养时限评定为90日。

  

  黄女士认为,摇摆网红桥两端的高度离地面1.5米,下面虽铺设有气垫,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游乐场对宋瑜的摔倒受伤应负有责任。

  

  游乐场则表示,将游客甩落到地面,正是摇摆网红桥的游乐属性及魅力所在。当时网红桥上游客较多,大家都在用力摇晃,宋瑜只有9岁,被甩下去在所难免,其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该意识到这种风险。另外,游乐场游票上提示家长要照看好孩子,免受伤害。游乐场已垫付了医疗费,表明已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会再给予额外的赔偿。

  

  2021年10月初,黄女士聘请律师,准备将游乐场诉至奉节县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黄女士,法院在奉节县消委会设有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与消委会建立了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消费者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年10月19日,黄女士向奉节县消委会提交了投诉函。

  

  奉节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详细调查,在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时,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汶指出,黄女士明知摇摆网红桥有一定的风险性,还让9岁的女儿独自上去游玩,没有尽到家长的监护义务,对女儿宋瑜的受伤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游乐场作为经营者,更能预见到摇摆网红桥存在的风险性,本可以用最小的成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伤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但从这起消费纠纷来看,游乐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消费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后期医疗费等相关的合理费用。

  

  经多次调解,黄女士和游乐场于投诉当日签订了调解协议:游乐场赔偿宋瑜48000元;承担已垫付的医疗费17331元;承担后续治疗费5000元。总共需支付70331元,扣除已垫付的17331元,还需支付53000元。支付方式为:2021年10月22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其余金额从2022年1月起,逐月支付,截至今年9月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然而,协议签署之后,游乐场并没有按约定时间支付赔偿金,其理由是该调解协议并不公平。另外,由于疫情原因,游乐场生意惨淡,入不敷出。

  

  今年5月9日,黄女士再次向奉节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游乐场履行协议,支付赔偿金。奉节县消委会商请奉节县人民法院共同调解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奉节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指派立案庭副庭长方晏进行办理。消委会当日还与法院一起,共同对游乐场负责人开展维权约谈,向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后果。游乐场负责人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及违约的严重性,但也强调了游乐场经营的艰难。

  

  在这次调解过程中,黄女士对游乐场表示了谅解,同意对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重新协商。于是,当事双方对上次的调解协议进行了修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游乐场分别于5月9日、5月15日、5月20日、5月25日,分4次支付赔偿金40000元,加上之前垫付的医疗费17331元,游乐场总共赔偿宋瑜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7331元。

  

  黄女士每次都如期收到了游乐场支付的赔偿金,5月25日收到了最后1笔。5月31日,黄女士特意给奉节县消委会送来“诉前调解促和谐 消费维权暖民心”的锦旗。

  

  奉节县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汶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一直重视诉前调解及诉源治理工作,早在2010年12月就和奉节县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2014年12月,又和奉节县人民法院共同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消委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不同职能作用,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消费纠纷,降低维权成本,减少诉讼增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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