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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23 12:48:53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扎实稳住经济,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天津市再出硬措施。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出台《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鼓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让经营者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结合天津市执法实际,《清单》共列举2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等因素,将符合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等标准的违法行为纳入《清单》,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不纳入《清单》。

  天津市明确,对于《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有《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发现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目前全市正在进行的“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清单》的出台正是突出了为民情怀,回应了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需求,对减轻新冠疫情不利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下一步,该委还将出台《清单》条款解读说明,组织全市专题培训,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提升执法人员准确适用《清单》条款的能力,切实做到免得准、管得住、做得好,使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6/t20220620_347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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