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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08:36:05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各市(州)、长白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
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吉发〔2020〕7号)、《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吉政发〔2021〕21号),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第四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吉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省专利奖工作组(附件1),负责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商标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迅速启动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奖项设置
省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30项。
三、评选条件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吉林省内户籍自然人的,应由省内实施单位申报。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三)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
(四)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五)专利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六)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提交《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见附件2)、《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见附件3),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扫描件。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申报单位为非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证明以及对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
4.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产品的实物照片。
5.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6.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和管理证明材料。
7.申报专利为特殊产品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
8.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应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申报单位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应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发明人(设计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情况等)。
(二)具体要求。
1.相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只限申报一项。
2.一项专利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U盘中,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4.推荐函(见附件4)。纸件(加盖公章)和扫描件(PDF格式)各1份。
5.申报项目电子版资料1份,每个推荐项目包含:(1)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2)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如果填写经济效益数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6.省专利奖工作组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1.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辖区内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2.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本级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3.推荐单位要负责对省专利奖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在其申报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形式审查。
省专利奖工作组办公室对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及相关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三)项目初审。
省专利奖工作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根据评分情况选出拟获奖项目。
(四)项目复审。
得分前30名的拟获奖项目参加复审并答辩,确定拟获金奖、银奖项目。
(五)项目公示。
对于省专利奖的形式审查、初审和复审结果,均在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scjg.jl.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奖励表彰
依据省政府审定的《第四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省专利奖拟获奖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提请省政府批准表彰,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奖金。对获省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获银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优秀奖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获奖单位制定合理的奖金分配方案,用于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和补充研发经费,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专利奖工作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聚焦吉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严格标准,认真推荐。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进行推荐,保证推荐项目质量,严禁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
(三)严守纪律,确保公正。参与推荐评选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吉林省专利奖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3.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推荐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日
联 系 人:朱广禄 仲崇玉
联系电话:0431-84338816 84338815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99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1号办公楼202室)
邮政编码:130022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zxtz/202207/t20220708_8505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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