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湖北武汉:曝光5起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15 09:15:40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7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维护口罩市场秩序,助力疫情防控,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办并公示了一批违法案件。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护(宁德)医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经营一次性防护口罩不合格案。2021年8月16日,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伪造产地的一次性防护口罩,现场扣押涉案口罩。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开始伪造产地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货值金额64762.45元,违法所得为51753元。同时,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批号20201025和批号20210806口罩为不合格品,货值金额共计2185元。2022年1月13日,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安护(宁德)医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经营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753元,并处罚款62577.45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口罩,并处以货值三倍65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御方堂新药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案。2022年5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湖北御方堂新药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口罩,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18日购进了医用外科口罩,并于2021年1月23日全部配送给湖北御方堂新药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峰店,该批口罩经抽检不合格,货值金额认定为1500元。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明应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分公司经营不合格一次性日用护理口罩案。2022年3月1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明应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分公司经营不合格一次性日用护理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5.62元,并处罚款1563.39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购销不合格的“一次性日用护理口罩(成人款)”(生产日期:20201215)及“一次性日用护理口罩(儿童款)”(生产日期:20201215),货值金额共计5211.30元,违法所得共计1525.62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武汉星辰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案。2022年6月2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对武汉星辰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10元,并处罚款9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3日分别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销售至苏州及武汉。经监督抽检,均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200元,违法所得共计81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新杰保健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案。2022年2月18日,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武汉新杰保健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25日,当事人销售一次性防护口罩至苏州,货值金额900元。2021年4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批次口罩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次公布的5起案件是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为期一年的口罩质量专项整治中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的典型案例,希望所有口罩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口罩销售使用管理,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严把口罩质量关,严把口罩销售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原文链接:http://www.sxwq.org.cn/show-10-667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