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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美容保养纠纷

发布时间:2022-07-27 13:46:46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日,泰顺县内发生了一起拔罐服务时因技师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背部烧伤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沈先生在泰顺县罗阳镇一养生保健服务经营部做拔火罐保养项目时,因员工操作不当,拔火罐时燃烧的酒精掉到了消费者背上,造成沈先生背部烧伤。当日,经营者陪同沈先生到泰顺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治疗后,表面伤好了,但是在背部留下了疤痕,就后期的疤痕修复费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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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 于7月20日联合罗阳所、消保分局召集双方坐下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及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沈先生在接受拔火罐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可向服务提供机构索赔。

  

  经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养生保健服务经营部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用和误工费42800元。

  
在此同时,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接受任何服务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如果一定要在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做养生保健,也要选择符合卫生规范的经营单位。 消费者如接受上述保健类服务时,一定要了解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如果遇到侵权行为,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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