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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穿过的鞋子磨脚,到底能不能退货?
发布时间:2022-08-10 02:41:11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一、案情简介
武汉某女士在某直播间网购了一双拖鞋,她穿上后外出约一个小时,回来发现脚被鞋子磨破了。她认为该鞋设计和做工有问题,遂申请退货,将鞋子寄回。可几天后,商家告知:“由于鞋子有磨损,影响二次销售,因此不予退货。”
这位女士有些不解:鞋子只有穿过才知道是否磨脚,但穿过退货又会被拒。难道我们买鞋真的要削足适履才行吗?如买回家七天后发现鞋子开胶等质量问题还可以退吗?
二、案例分析
(一)网购商品可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条件是保持商品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8条、第9条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即除了所购商品为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该案例中消费者在某网络直播间购买的鞋,本可适用“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直接退货,但因鞋子出现磨损,未保持商品完好,而不能适用该规则主张退货。
(二)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不受“七天”、“保持商品完好”限制。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不能反推出七天后无论是否有理由都不能退货。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不管商品本身质量是否有问题,都可以在七日内要求卖家退货退款,这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应有之意。但当商品本身质量有问题,而不允许买家就该商品本身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无疑对网络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作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前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退货,并没有对退货的时间限制为七天内或者七天后,也不要求商品没有磨损等保持商品完好的退货退货条件。新买鞋子磨脚的原因较多,该案例中如有证据证明所购买鞋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磨脚,消费者可主张退货退款,不受“七天”及“保持商品完好”限制。
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四、消委提醒
在实体店购买鞋子等商品时,一定要多在店里试穿并走动,如果感觉不合脚最好不要购买。如通过网络购买,则尽量在家中干净地板上试穿,避免鞋子磨损导致退货受阻。
网络平台作为一种新的便捷的购物平台,平台各经营者要恪守社会公德,严把质量关,严守承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湖北省已上线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众号进入投诉和解平台,进行线上投诉,方便和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flsw/20220809/3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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