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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开健身房的那些“坑”?
发布时间:2022-08-26 20:55:09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说起健身,不少想获得健美身材的人选择去健身房,在专业教练的指导下进行。但是,在健身房消费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坑”,消费者该如何避开?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提问1
遇到“不退款”怎么办?
案情回顾
小李办卡后4个月,健身房告知因为场地原因要关店,欲将小李的健身卡转入另外一家距离较远的健身房,小李不同意该方案,要求健身房退款,但健身房以会员协议中存在“入会后,会员费不予退还”“于任何情况下特价卡全部费用均不得返还”“解释权在协议提供一方”等内容,拒绝小李的退款请求,无奈之下小李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中,由于健身房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关店,虽然提出将小李的健身卡转到另外一家,但是债务的移转需要债权人小李的同意。目前健身房无法提供服务,小李有权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虽然会员协议中存在“会员费不予退还”等字样,但这些格式条款是健身房拟定,内容免除了健身房的义务,限制了小李的权利,应属无效。所以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李的诉讼主张,解除双方合同,健身房退还剩余的健身卡卡费。
法官提醒
现在健身房基本采用预付费消费模式,因此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看其是否存在涉诉、行政处罚等情况,尽量选择注册资本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健身房,在选择健身教练时应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健身教练资质证书等。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固定证据,如双方的合同、付款凭证、上课记录、沟通的微信短信记录等,以防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提问2
承诺兑现不了怎么办?
案情回顾
王女士健身时,经健身房员工李某介绍,向健身房交纳了8600元购买他的30节私教课。李某承诺,将根据王女士情况量身定制课程。但之后王女士并未收到定制课表,并且在上了5节私教课后,李某离职。健身房欲为其更换其他教练,但无相应的健身教练资质。王女士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遭到拒绝后诉到法院。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上述案件中,健身房员工李某承诺为王女士制定课程内容,但此后并未履行,并且之后不能继续授课,更换的教练也无相应的健身教练资质。这些均是由于健身房的原因导致王女士无法上私教课,王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健身房退还相应的课程费。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健身房服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方式确立下来;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对于其中的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重点条款要认真审查,对健身房的各项承诺应当在书面合同中予以确认。
提问3
在健身房运动时受伤怎么办?
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健身房使用动感单车时,脚踏板处突然断裂,导致其右脚踝被卡住受伤,后诊断为骨折。张先生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及休息三个月产生的误工费,他要求赔偿损失,健身房以张先生自身存在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法律提示
民法典中规定,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应当做好健身器材的检修和保养,以确保消费者在健身房内的基本人身安全。张先生的受伤主要是由于健身器材损坏导致的,健身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健身房中受伤并非一定都是健身房的责任,成年人在运动时也应当负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受伤时存在自身疏忽的原因,则需要综合考虑健身房和消费者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
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甘风险”的条款,所以消费者在健身房中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如格斗、泰拳时,应当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受伤风险有一定的预判,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若其他参加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时,消费者可能无法向其主张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在健身房使用器械时,消费者应在教练的指导下操作,以防使用不当给自己造成损伤。同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限度内运动,切不可盲目进行高难度、高强度操作。
(王安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208/t20220824_34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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