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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年报开始啦!2022年度广告业统计调查(含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01 22:42:49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准确掌握海南省广告业发展状况,积极推动海南省广告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本省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广告业统计调查工作。

  调查对象

  广告业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为抽样调查。

  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3月6日。

  报送通道

   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http://ggtj. gsxt. gov. cn)填报相关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填报组织工作,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并通过纸质确认书提交审定的数据汇总表和情况说明。

  

   登录方式一(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方式):

  打开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功能,点击扫一扫,扫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登陆界面的二维码。

  登录方式二(用户名密码方式):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登录,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注册号。密码:初始密码同用户名一致,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填报流程

  填报用户数据填报的大致流程为系统登录、数据录入、数据保存、数据运算、数据审核、数据上报。

  

      数据录入

  点击功能栏上的【广告业统计年报】,或者点击首页常用功能里的数据采集,进入报表填报界面。

  

     经营范围含广告,本年度实际未开展广告业务的,可以零申报,操作方式如图。

  

  

  

      指标解释

  在填报时将鼠标箭头放到需要填报的单元格,会出现指标解释。

  

      提示:

  1.数据填写完毕后一定要点击【保存】按钮,否则数据不进行保存;

  2.保存后,若数据没有进行更改,【保存】按钮置灰。

  数据审核

  数据运算后,需要将报表的数据进行审核,点击工具栏中【审核】按钮,查看报错信息。

  

      双击公式说明,即可定位到错误的指标:

  

      系统审核公式分为强制性公式和提示性公式,数据不符合强制性公式的不能上报。数据不符合提示性公式的,填报单位确认无误后在“错误说明”中填写情况说明,可以上报。若数据无异常则提示审核通过。

  强制性审核公式(例如:期末从业人员总数≧广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广告业务收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它,同一表格中出现的相同指标数据必须一致等,数据项不能为空等),调查对象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无法上报。

  提示性审核公式(例如:母项≧子项之和,广告业务收入﹥纳税额,如果广告业务收入﹥0,则广告从业人员期末数﹥0,广告业务收入÷广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0万元,数据不得为0等)。

  重要提示

  互联网平台等单位提供引流、推广等广告服务,相关收入按照“信息服务费”等其他类目开具发票的,应当计入广告业务收入。

  关于零申报的单位,需要填写广告业市场主体年度基本情况表,可以不填写市场主体调查表,但是必须审核后填写情况说明,在错误说明中填写具体原因即可上报。

  

      双击错误说明,会弹出错误说明的提示框:

  

     数据上报

  对于审核好的数据,点击工具栏中【上报】按钮后会自动执行审核,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如果不通过,则不能上报。

  

      二次上报

  当企业数据被退回,修改数据再次上报时,需要填写上报说明,可根据上级管理单位填报的退回说明修改数据,并重新上报。

  

  温馨提示

  相关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301/t20230117_3347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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