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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限高”?空白合同埋祸根

发布时间:2023-02-02 01:35:2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我们全家终于‘自由’了,太感谢你们了!”这一声道谢的背后,是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组3年来的艰辛付出。

  “我买一张去邯郸东站的高铁票。”

  “对不起,你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

  “我被‘限高’了?怎么可能?!”

  2019年夏季的一天,打算乘坐高铁从北京返回邯郸的王敬,在购买车票时遇到了让他一头雾水的“怪事”。

  后来,经多方查询,王敬终于知道了自己被“限高”的原因——2018年,王敬的儿子王汉用个人助业贷款模式向银行贷款25万元,后将钱款转给某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王汉、王敬等4人名下账户转账记录多达上百笔。因逾期还款,王汉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缺席判决贷款人王汉偿还银行贷款25万元和逾期利息,王敬等家人作为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王汉、王敬坚称他们从没有向银行贷过款。2019年2月,王汉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邯郸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被裁定驳回。因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汉、王敬一家4口全部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了高消费。2020年3月,王敬、王汉向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及时调阅法院卷宗,全面梳理案情,并约见了贷款人、担保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检察官将卷宗中的借款合同出示给王敬等人,王敬看后表示,2017年10月,王汉曾通过亲戚徐某联系了某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签过空白合同,还办理了银行卡,但贷款没有办下来,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针对这一关键情况,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2018年3月,徐某为归还贷款,伙同银行信贷员王某,依据冀南新区马头工业城某沙发门市与河北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商品购销合同,以及王某虚假的现场核实照片,利用王汉曾拟签的空白合同,从冀南新区某银行办理助业贷款25万元。钱款到账后,该贸易公司将钱转入了由王某控制的刘某的银行卡内。王某留下5万元后,将剩余20万元贷款转给了徐某,用于其归还贷款和消费。每月贷款结息时,都是在王汉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徐某将钱存入王汉留在他那里的银行卡里,由银行自动扣款。后来由于贷款到期后未能还本付息,王汉等人被银行起诉至法院。

  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王敬等人申请监督的理由成立。2020年9月,磁县检察院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2022年11月,邯郸市检察院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办案过程中,磁县检察院发现案涉银行还有多起信贷业务存在签订虚假信贷合同的违规问题。针对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除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外,该院还围绕银行信贷业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案涉银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合规管理,并将信贷员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日前,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针对王敬等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王敬一家终于重获“自由”。(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韩光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301/t20230118_36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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