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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馄饨与一颗牙齿的矛盾

发布时间:2023-02-02 02:26:18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例简介】

  

  2022年12月,刚来湖城不久的李女士在出租屋附近的一家名为善琏馄饨店内点了一碗鲜肉馄饨,吃到其中一个时,李女士突感牙齿钻心般酸刺疼,随即一边用手捂住脸颊,一边查找馄饨内是否有异物,当细细查找后,发现有米粒般大小的白色的物体, 此时,李女士已疼痛难惹,但还是向忙碌中的商家说道:“我在馄饨理吃到东西, 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我的牙齿已经疼的不行了,我要去看医生,老板娘您看看是什么东西。”随后,李女士直奔马路对面的牙科诊所而去。此刻忙于顾及生意的商家并未仔细查看馄饨,就把馄饨倒入了垃圾桶。

  

  第二天,因馄饨店马路对面的牙科诊所因疫情原因关门,李女士到了湖州市中心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为牙裂至骨髓深处,需要拔牙治疗。医生给出的诊疗费及种植牙将要近万元。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商家提出要求给予5000元的赔偿诉求。而商家则认为,卖了一碗馄饨只有15元,却要拿出5000元的赔偿费,简直是天方夜谭。于是双方在难以调和的情况下, 向南太湖新区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处理结果和过程】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一边询问商家是否有顾客在店内吃到馄饨有牙疼的事情,一边让李女士出示牙科诊断治疗书。在询问下,商家向调解员承认是有顾客捂着脸说牙疼要去看医生的事实,但她认为,此事和自己家的馄饨没有关系,也没有看到馄饨内有任何异物,说不定是李女士的牙齿原本就有问题,如要赔偿也只能是道歉或买个水果。而李女士则向调解员说道:“当时已是酸疼难忍,白色的米粒状物体就放在碗内,让老板年再确认一下,想不到老板娘如此不负责任。何况,我的牙齿一直很健康。”

  

  在双方焦点无法达成一致时,调解员当着双方的面。拨通了律师的电话,律师说到:“1、李女士需要馄饨内的提供异物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是吃到了异物,是异物让自己的牙齿受到损害。2、作为顾客对自己所吃的食物, 在咀嚼的过程中,对食物一定要细嚼慢咽,防止意外的发生。3、店家要对顾客所吃食物尽到卫生和提示的责任,但并不一是全部的信息都要提示,比如常识型的食物,比如鱼、肉骨头等,如果顾客不小心就算喝口水都会呛着噎着,果冻也会咔气管”。

  

  双方在听取征询了律师的意见后,调解员向双方说道:“一碗馄饨导致一颗牙齿受损的事情,按照食品安全法,虽然店家没有主观的过错,但顾客在店里消费,已经形成合约关系,食品把关不严,店家存在一定的责任,就有赔偿的责任,而消费者应具有保护自身安全能力,此事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后李女士向调解员说道:“我也不想把责任全部归于店家,虽然我自己有过错,但谁会想到馄饨里会有异物,这才导致我的牙齿受损。”

  

  最后,当事双方在调解员的多次耐心协调下,商家同意支付500元用以对李女士牙齿受损的补偿,而李女士也接受店家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了结此时。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收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消费者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一千元。此次事件中,李女士和杨海琴各有为牙齿受损承担责任,因此,在馄饨价款的基础上和牙齿受损的文人关怀下,商家给予李女士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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