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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喜宴落空,4年后押金也落空?

发布时间:2023-02-02 01:45:27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18年6月,程女士因儿子准备结婚,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某酒店预订了婚宴酒,交了5000元押金并留有收据,后因儿子与女友感情出现问题取消酒席,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该酒店。当时,经协商,5000元押金以代金券的形式先存在酒店,供日后消费使用。后因疫情原因,该酒店作为防疫隔离酒店未对外营业,4年内,酒店管理方几经变更,且程女士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因此,程女士于2022年10月31日来电投诉,要求该酒店退还5000元押金。

  

  九龙湖消保分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酒店了解情况。经查,该酒店自2019年底起作为疫情防控点,不再对外开放,后经人事变动,负责人更换,遂与程女士失联。在工作人员与现负责人沟通以及该酒店内部协商后,该酒店决定全额退还5000元押金。程女士已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以现金形式退还的5000元押金。

  

  案例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程女士享有接受或者不接受办酒席服务的权利,且程女士取消酒席后,已第一时间告知该酒店,因此酒店理应退还5000元押金。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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