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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上找月嫂,产妇受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2-11 13:09:40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案件回放
李女士通过微信小程序选定“金牌月嫂”王某,小程序中显示王某具有高级催乳师等多种资质,该微信小程序是由甲公司开发的。随后,李女士与甲公司、王某签订了三方的《母婴护理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周期为30天,总价款为1.9万元,当日李女士将定金5000元支付给甲公司。几个月后,李女士顺利产子,王某上户对其进行专业服务。但由于王某错误的护理方式,导致李女士患上了乳腺炎。因此,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及王某给付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甲公司辩称,小程序是对客户和月嫂进行信息撮合的平台,王某并非其公司员工,只是自主注册后入驻平台,该公司履行了对申请入驻月嫂的监管职责,严格审核了王某上传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从业资料等各项文件并确认资格,但公司不应对本案负主要责任。最终,经法院调解,甲公司给付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法官解读
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聘请月嫂为新生儿及产妇提供月子期间的专业护理服务,各种招聘网站、微信小程序可以让消费者足不出户获得预定方案。但当月嫂护理不当造成产妇损害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当雇佣人因月嫂提供的服务而与月嫂发生纠纷时,作为推荐月嫂的公司,其与雇佣人签订了合同,雇佣人将服务费支付给公司,在发生问题后应当与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不是仅仅处于媒介地位,实际上属于家政服务的提供方。公司对于月嫂、催乳师等职业人员的选任、考核、工资发放具有决定权,理应在其提供服务范围内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发生纠纷时,责任也应由公司来承担。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挑选月嫂时,应选择规范的家政服务公司,一定要签订服务合同。不要与月嫂个人签约或者仅仅达成口头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面临难以找到责任承担主体的困境。无论选择与谁签约,都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明确具体的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避免纠纷发生后追责缺乏依据。还要多渠道了解月嫂的背景资料,在签约之前,一方面了解家政公司的工商信息,可通过各种平台了解消费者对该家政公司的评价;另一方面,检查家政公司委派月嫂人选是否持有各种技术职业等级证书,并注意核实证书的颁发单位。
此外,在合同履行期间,消费者可以根据月嫂提供的服务情况,在必要时适当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陈乐 龚满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302/t20230208_36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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