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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开展家用汽车油箱容量比较试验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26 00:12:43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随着家用轿车的普及和燃油价格的持续上涨,燃油消费已成为家庭的一项重要支出,与此同时,针对加油站燃油加油机计量纠纷成为一个投诉热点。2022年,海宁消保委接到相关投诉近30起,从处理的情况来看,被投诉的燃油加油机主板、编码器、流量测量变换器各铅封完好,现场计量结果合格,均未发现计量不准或燃油加油机作弊现象。同时海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每半年对全市63座加油站的1174把油枪进行强制检定,结果均为合格,满足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的要求。为此,海宁消保委特联合海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开展一次家用汽车油箱容量比较试验。通过比较试验的方式,让各位车主进一步了解自己的爱车,同时进一步了解燃油加油机相关计量知识。

  

  海宁消保委工作人员委托海宁传媒中心FM96大潮之声向社会公开征集三名普通消费者,每名消费者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驾驶证皆为同一人,确保该车辆的合法有效性。家用汽车油箱容量检测依据主要有以下标准: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示值误差≤±0.30%,重复性≤0.10%;《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19)、《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QC/T 644-2014)汽车燃油箱的标称容量(额定容量)应不大于最大液体容量的95%。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发现:一是汽车燃油箱是一种容器,不是计量器具,不能作为判断计量准确与否的依据;而燃油受温度影响会发生热胀冷缩,因此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19)、《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QC/T 644-2014)规定,汽车燃油箱的标称容量(额定容量)应不大于最大液体容量的95%(有的厂家是90%或85%),不同品牌不同车型差异较大。二是目前全市所有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均装有防作弊系统并打有铅封,均处于强制检定周期内且每把油枪登记在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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