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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设不公平条款 消协调解消费者得到赔偿

发布时间:2023-03-26 01:13:12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2年7月6日,消费者卢先生投诉称:他于6月21日在嘉峪关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超市购买了一些饮料,该超市柜台及门店均张贴有支持银联卡进行付款的明显标识,并未注明不满10元不允许使用银联卡,结账时却被告知必须满10元才能刷卡,卢先生联系银联客服回复称刷卡无最低限额规定,所以消费者认为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限额拒刷银联卡属于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并且在其购买了8.99元的商品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9元,认为该行为属于消费欺诈。卢先生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给予赔偿。

  
【调解过程及结果】
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长城分局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对此投诉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发现该超市多处张贴有支持银联卡进行付款的明显标识,工作人员现场纠正经营者禁止10元以下消费金额刷卡和不按实际售价收费的经营行为。经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200元,消费者满意处理结果。

  
【事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以欺诈、强迫、威胁或者变相加价等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新华超市在柜台及门店中均张贴有支持银联卡付款的标识,且未注明银联卡的最低消费限额,因此,不论消费金额是否超过10元,消费者均有权使用银联卡进行支付。此外,超市对标价8.99元的商品收取9元的行为属于变相加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例提供:嘉峪关市长城分局消协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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