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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中国振华祁东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31 01:48:44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国振华祁东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名称应当停止使用。并于2022年7月14日发出《行政决定书》(琼市监注决[2022]42号)。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你单位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你单位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变更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我局已分别于2022年7月份和8月份,先后两次按“中国振华祁东贸易有限公司”登记的法定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首领公馆18层1805房)邮寄《行政决定书》,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登记窗口(原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书》,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tztg/202303/t20230327_3387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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