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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押金不合法 宣传调解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31 05:53:01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2 年1月9日,严先生投诉称自己在酒泉金璐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汽车时,按照经营者的要求购买了车辆保险并缴纳了3000元续保押金。事后,严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经营者给予合理解释并退还续保押金,遭到拒绝,遂投诉至肃州区消费者协会。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过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向双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告知经营者:汽车经销商收取续保押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除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外,售卖其他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卖车搭售保险属侵权行为,是强制消费,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收取续保押金更是一种“霸王条款”,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及时退回所收续保费用。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了消费者3000元续保押金。

  
【事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金璐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消费者在该店购买保险并缴纳续保押金,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强制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经营者应该对其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事例提供:酒泉市肃州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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