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原木床”变“合成床”?购买木质家具需注意

“原木床”变“合成床”?购买木质家具需注意

发布时间:2023-04-08 21:08:44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投诉人邵先生欲为新房子购买三张床,经过挑选,选定了一张北美黑胡桃木、一张南美黑胡桃木、一张白蜡木的床,共计9800元并支付1000元定金。待三张床安装完毕后,邵先生无意中发现,三张床的床头板及床头柜部分都不是约定好的木材,而是便宜的普通木材,投诉人认为商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双方协商不下,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大田所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双方并到邵先生的新房实地核查,了解情况。经调查,上述三张床的床脚、床梁、床架等主体部分确实为北美黑胡桃木、南美黑胡桃木、白蜡木三种木材制作,而床头板及床头柜部分是便宜的普通木材。商家称,北美黑胡桃木、南美黑胡桃木、白蜡木的木材相对比较贵重,床的主体结构部分使用这些木材,其他部分使用普通木材使床结实、坚固、上档次的同时降低了销售价格,是市场上的通用做法。商家称在销售合同上已注明“家具以店实物为标准”。

  

  工作人员经过走访,发现商家的说法属实,市场上确实分为不同木头的“合成床”和全部是名贵木头制作而成的“原木床”。经对比,邵先生购买的三张床如果为“原木床”,市场价格至少在2万元以上。而商家店内的同款实物床也是“合成床”。

  

  经过细致调查,工作人员告诉销售者,商家有告知商品性质的义务,虽然你单位没有主观上以次充好的行为,但是客观上没有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床的木材构成,而消费者显然不具备根据店内实物判断出木材品种的能力,容易产生误导。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降价3000元,以6800元价格成交,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商家未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床的木头材质,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原木床”,引发纠纷。

  

  【消费警示】

  

  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购买木质家具,注意以下三点:

  

  一、提前了解木头材质信息。注意了解木头材质品种及价格,对于背板等部分要仔细询问店家,避免造成损失。

  

  二、仔细对比价格。消费者在购买木质家具时,应当比较价格,明显低于该木材品种的价格应当引起注意。

  

  三、仔细签订合同。最好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注明家具各部位的木材品种的关键信息,并对合同予以妥善保存,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有合法的依据、凭证。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R91GHoaLrf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