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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镀金更贵气?违法了!

发布时间:2023-04-08 23:03:46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如今,网红餐饮店频出,商家为出圈纷纷推出各种网红菜品,“金箔美食”凭借颜值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新宠。但“金箔美食”真的能吃吗?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

  

  吃完金箔美食,身体不适索赔

  

  法院介绍,2022年1月17日,刘某与妻子到某日式烤肉店用餐,享用了牛小排、甜虾、海鳗等美食,并下单金箔鹅肝和金箔眼肉,前者直接在鹅肝上撒金箔,后者则将牛肉连同金箔一起烤制。“(餐厅)主打的就是贵气。”刘某说。

  

  当天,刘某夫妇在该烤肉店共消费869元。其中,金箔鹅肝和金箔眼肉分别花费85.36元、182.36元。结果第二天,刘某夫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及身体不适。“顶不住了,肚子疼得不行。”刘某说。

  

  后经查阅新闻科普,刘某才得知“金箔”并非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制作食品,而商家在食品中添加“金箔”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刘某认为,烤肉店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金箔餐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故要求退还餐费869元,并进行十倍赔偿。

  

  法官:用金箔制作食品,违法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该日式烤肉店制作、售卖金箔菜品属于生产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判决某烤肉店退还刘某菜品费用267.72元,并支付十倍菜品款项2677.2元。

  

  天河法院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箔作为重金属,既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本案中,某日式烤肉店为提高菜品价格,将安全性未获国家认可的金箔用于制作食品,既有违商家诚信经营,也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商家,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及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因此,刘某要求赔偿菜品价款及十倍惩罚性赔偿,未超出其权利保护边界,诉请要求并无不当,遂根据刘某提供的单据,确定该日式烤肉店应赔偿两份添加了金箔的菜品价款共计267.72元,并支付十倍价款2677.2元。

  

  近年来,有不少商家为了让所售食品看上去更高端、上档次,开始给食物“镀金”。而原本普通的食品一旦披上金箔外衣,随即身价百倍,甚至天价出售。然而,金银本就是重金属,既无法增加营养也不能提升口感香味;更有不良商家为降低成本改用由其他重金属和色素合成的“假金箔”,消费者食用反而会增加肠胃不适、食物中毒的风险。

  

  法官提醒,食物的质量、食品的安全才是餐饮行业的立身之本,餐饮商家经营时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勿为一时的利益挑战食品安全的底线;消费者也应客观看待“镀金”食品,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勿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之风。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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