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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服务未告知 消协调解终换机
发布时间:2023-04-22 18:35:16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1月21日朱先生在某手机卖场花费5600元购买一部苹果手机,近日无意中发现手机ID激活时间是2022年11月11日,朱先生怀疑该手机是翻新后的二手机,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无果,遂向鄞州区姜山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鄞州区姜山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解释,手机激活是AppleCare+服务,这是苹果公司一项额外有偿硬件保修服务,即购买该服务后2年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还可获得2次意外损坏的保修服务。现在此服务是商家免费送给朱先生的,因当时朱先生购买手机时心急,有可能销售人员未给朱先生表述清楚;朱先生对此不认可,仍认为该手机是翻新机。初次协商无果后;双方委托苹果售后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确如商家所述,为苹果AppleCare+ 服务计划登记时间,非二手苹果手机,朱先生认为自己不需要该服务,商家购机时赠送的服务也未告知,坚决要求退货;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说服,商家最终同意朱先生换一部同款新苹果手机,朱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朱先生在购置手机时,商家对赠送的服务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误解,引起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商家终给朱先生换部同款新手机。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C7WIHk2oOE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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