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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品标价与实收价不符引发的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3-05-21 03:40:35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日,消费者曹女士通过平台向某商家预定698元(二天一夜)的套餐。但在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退房时通过平台向其账户多扣取了780元费用。曹女士向商家反映并要求给予退赔,商家通过平台退还了多收费用,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曹女士向市消保委求助。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先联系双方核实情况。曹女士认为商家的“低标高结”行为属于价格欺诈,除退多收价款外,要求商家按多收价款三倍进行赔偿。商家称当时多收价款是因工作人员系统操作失误导致,已在事发后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消费者致歉并及时更正错误,同意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现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金额过高,因此无法满足其诉求。消保委确认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商家“低标高结”的行为也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商家当时多收款原因系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操作时失误导致,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更正,该“低标高结”行为属于偶发的行为,难以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经调解,商家最后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商家除退还多收价款外赔偿消费者1170元。

  

  消保委温馨提示: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项目较多时,往往不会仔细核对实际价格与标注价格是否一致。因此,消费者结账时务必看清账单,保留好小票或发票,一旦发现被“多收了钱”,可及时维权。同时消保委也呼吁更多经营者自觉建立履行错收价款退赔机制,并让事后退赔转为事前防范。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Cgmibp00Gg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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