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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面膜后脸部刺痛 消保委调解助退款
发布时间:2023-06-04 18:02:39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江苏省江阴市一位消费者购买面膜使用后出现脸部泛红、刺痛等情形,要求退货遭商家拒绝。记者近日获悉,经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顾山分会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据了解,今年3月,消费者曹女士在江阴市顾山镇某化妆品店购买了6盒面膜,使用后感觉脸部有刺痛、泛红。曹女士认为该面膜要么不适合她的皮肤,要么质量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认为产品的优惠促销正规,且对于曹女士提供的面部泛红照片存在质疑,不同意退货。曹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顾山分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顾山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该化妆品店调查。商家提供了店内化妆品的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表示曹女士前来购买面膜时刚好遇到促销,3盒面膜优惠后售价为38元,曹女士购买了6盒。商家表示不能凭借曹女士提供的照片就认定是使用面膜造成的面部红肿,要求曹女士当场使用、查看现场反应,若确实造成过敏便立即做退货退款处理。曹女士表示不愿意让面部再次受到伤害,不同意当场使用面膜。
顾山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曹女士在使用面膜出现过敏症状后,第一时间和商家协商,也提供了照片,说明曹女士不适合此款面膜,商家不应该让消费者冒着再次发生过敏的风险使用面膜,这一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最终,在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江阴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选购化妆品前,消费者应对自己肌肤和发质有一定了解,在实体店购买,应选择到超市、百货商场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进行选购;在线上购买,应选择到正规合法的网站,网购化妆品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宣传或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未实施上市前注册或备案管理、上市后日常监管,消费者需谨慎选购。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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