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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11 22:43:42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工作部署,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一批生产经营茶叶过度包装的行为。现公布4起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案例1:查处琼中某烟酒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5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某烟酒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白马岭红茶”,净含量:100克(规格:5克*20)。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红茶。

  案例2:查处保亭某公司生产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5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某公司生产的“五指山金鼎红茶(金毫)”,净含量:100克(规格:50克*2)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和销售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红茶。

  案例3:查处海口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5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紧压贡眉 1231”茶叶,净含量:240克(规格:20克*12)。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案例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5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某茶叶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茉莉花茶”,净含量:250克(规格:125克*2)。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50%,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茉莉花茶。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306/t20230608_343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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