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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充电有异常 消费者应该投诉谁

发布时间:2023-07-17 05:22:19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3日,海宁消费者王女士向海宁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2年8月购买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车,多次出现无法充电现象,向4S店反映要求更换充电器,4S店告知由于在4S店内能正常充电,拒绝更换,遂产生纠纷,要求处理。

  

  【调解过程及结果】

  

  海宁市消保委受理后,与汽车4S店核实情况。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车在4S店可以充电,前往消费者家中测试后,推论应该是充电桩电压不稳定导致的,而充电桩是供电公司提供,消费者无法充电现象并非车辆原因造成,所以不同意更换充电器。消费者表示,供电公司曾实地测量过电压问题,没有异常现象,表示无须更换充电桩。针对此现象,市消保委分别与4S店及供电公司联系,希望可以再次前往消费者家中,认真仔细查找原因,消除消费者所面临的困境。事后,市消保委向消费者进行回访,消费者表示经汽车4S店与供电公司分别再次上门查看后,目前可以正常充电,但没有细问解决的办法。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消费提醒】

  

  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油车相比,改变了补充能源的方式,即消费者可以在自家车位充电桩或公共电桩处自行充电,但充电桩并非都是汽车4S店提供,于是就会产生不同的责任主体。《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6个月内,汽车4S店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如果对充电异常却无法找出原因的,就要先行承担责任,但超过6个月后,法律就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性原则来处理。此时,汽车4S店与充电桩提供方各执一词,产生互相推诿现象的,消费者就会陷入左右为难的情况,究竟应该投诉谁,谁应该承担责任,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车时,事先充分了解三个要点,一是消费者家中的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二是汽车4S店是否可以销售配套的充电桩;三是所购车辆的充电器是否对公共充电桩有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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