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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住民宿被虫咬 投诉获赔一千元

发布时间:2023-07-18 02:49:1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9日,胡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在玉环某养生民宿入住,费用为650元/天。入住当晚,民宿房间内出现大量白蚁,胡先生被白蚁咬伤。虽然当晚商家给胡先生换了房间,但胡先生回家后发现脸部、脖子均有伤痕,且出现发痒症状。胡先生多次去医院就医,遂提出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偿共计3000元,但商家不同意,引发纠纷,遂向玉环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与商家联系。民宿负责人表示,在事发后,其已防疫部门联系过,民宿房间内出现白蚁是因为季节气候及民宿处于山内的原因,自己并无主观故意,但对胡先生被白蚁咬伤的事情,民宿愿意承担责任,只是胡先生在医院就医,医生给其开具的只是几十元的药膏,但胡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高达3000元,其住宿费用打折后仅200多元,对这样的诉求自己无法接受。因胡先生非玉环籍居民,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调解。胡先生表示,其在民宿有偿居住,商家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在民宿房间内被白蚁咬伤,商家存在管理疏忽,应该给予赔偿。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商家未提供安全舒适的民宿房间导致消费者被白蚁咬伤,经营行为存在不当。同时,工作人员也向胡先生解释诉求要适当,要与实际损失相符。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胡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涉及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消费纠纷案例,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所以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本案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胡先生在玉环某养生民宿有偿住宿期间,被房间内的白蚁咬伤,导致其脸部、脖子出现过敏发痒症状,商家应当做好卫生服务,因此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商家在提供有偿住宿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胡先生被白蚁咬伤,应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鉴于胡先生症状较轻,身体并无大碍,商家最终给予其1000元的赔偿。

  

  【消费警示】

  

  玉环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平台预订旅馆、民宿时,应提前了解商家信誉资质,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社会评价较好、信息公布完整的酒店、民宿,尤其是在环境卫生条件、场所安全方面要有保障。作为消费者,在旅行或外出时经常会在民宿或宾馆入住,入住期间要注意个人安全防范,对接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出现人身伤害情况。作为民宿或宾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有偿服务时,应做好卫生服务、安全保卫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预防季节性病虫害等问题,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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