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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
发布时间:2023-07-30 16:00:19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通告〔2023〕4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4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糕点,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8大类食品274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糕点,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7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韩城市龙门镇旺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桑葚,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咸阳市秦都区每日鲜味蔬菜店在美团网上(网店店铺名称为菜大全·新鲜到家(中华路店))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宝鸡高新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原味松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韩城市龙门镇旺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散称瓜子(五香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榆林市四爽生态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爽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标称神木市银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阎良人民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浩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瑞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佳+字母图形牌核桃果仁酥,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阎良人民东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南环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康市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州老味蛋糕,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陕西幸福里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十、陕西宏德家外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鑫聚+字母图形牌猕猴桃凉果,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汉台区分公司西环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喜牌葡萄籽油,1批次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汉台区艳勤河南胡辣汤店销售的油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09/25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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