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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故意拖延退款 消费者获赔1464元

发布时间:2023-08-21 03:34:21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李振华记者张文章)18节硬笔书法课仅上了12节,培训机构就单方结束课程,消费者索求退款却屡遭拖延,便以服务欺诈为由向福建省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8月初,上述培训机构武夷山喵呜艺术有限公司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规定,合计退赔消费者1464元。

  前不久,消费者吴女士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22年12月3日在武夷山喵呜艺术有限公司购买了18节硬笔书法课,花费上千元,但只上了12次课,该培训机构就称课程已结束。吴女士多次与该机构校区负责人邓老师沟通,对方一直推诿拖延,称会找上课老师核实,但一直没有音信;吴女士将上课记录列出后,培训机构借口称需要核实,留言不回复,电话也不接。之后,商家进行了核实,表示确实存在缺课问题,经多次协商,商家于2023年5月31日晚表示,愿意退未上的课程费用366元,但要扣除80元费用,于7个工作日内退286元。但7个工作日过去,吴女士还是没有收到退款,觉得该机构故意拖延不想退钱,对其主观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十分不满,于是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求助,要求培训机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

  武夷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与消费者联系,详细了解事件经过。之后,工作人员前往武夷山喵呜艺术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解。武夷山市消委会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此案中,消费者预交了书法培训费,因为商家未按合同将课程全部上完,余款366元迟迟未退,存在服务欺诈行为,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应款项并要求三倍赔偿。

  在武夷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武夷山喵呜艺术有限公司最终同意按余款366元进行“退一赔三”,合计退赔1464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武夷山市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首先要查看机构资质,应注意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等资质,多家对比挑选,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应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谨慎签署合同,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不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应将具体要求全部落实到合同协议当中;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确保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应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教育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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