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律师在线 > 明确了!这六类“扫码”问题,违规!

明确了!这六类“扫码”问题,违规!

发布时间:2023-09-15 06:13:34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近年来,各种扫码行为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强制关注公众号、小程序频繁弹窗申请同意诱导消费者授权提供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甚至出现各类弹窗广告等。

  近日,北京市网信办联合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北京分中心,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扫码消费服务违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例解析及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

  

  六类问题属于违规行为

  问题一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

  

  案例1:某大型商业中心扫码缴停车费

  该商业中心停车场内粘贴“先缴费 后离场 扫码缴停车费”二维码,当消费者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时,弹出该商业中心公众号,消费者点击关注公众号后,公众号向消费者发送一键停车缴费小程序链接。

  案例2:某大型超市扫码开发票

  消费者在该超市购物时,须通过扫描购物小票上的二维码开具发票,过程中强制要求消费者关注超市公众号,关注后向消费者发送开具电子发票的链接,消费者点击进入方可开具发票。

  违规行为解析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案例1中商业中心停车场内粘贴的停车缴费二维码,实际为商场公众号二维码,须关注该公众号后才可缴纳停车费,属于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

  案例2中消费者只有在关注超市公众号后才能开具发票,属于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的行为。

  上述两个案例均未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问题二未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隐私政策

  

  案例:某购物中心扫码缴停车费

  该购物中心停车场在消费者使用扫码缴纳停车费功能时,引导消费者打开购物中心小程序,该小程序在特定功能下会获取消费者的手机号码、精确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但未在首次使用时提示用户阅读隐私协议,并征得用户同意。

  违规行为解析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

  案例中购物中心停车缴费小程序在首次使用时,在未提供隐私协议的情况下直接索要消费者个人信息,属于未向消费者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问题三频繁提示注册登录,干扰消费者使用

  

  案例:某连锁奶茶店扫码点餐

  在该奶茶店扫码点餐时,提示用户使用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注册登录,在消费者明确拒绝后,仍会以弹窗方式频繁提示注册登录,严重干扰使用。

  违规行为解析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规定,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此类行为可被认定为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案例中商家在消费者扫码点餐时,多次弹窗提示消费者使用手机号码等信息注册登录,属于干扰用户正常使用行为。

  

  问题四强制消费者提供与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

  

  案例:某连锁奶茶店扫码开发票

  使用该连锁奶茶店扫码开发票服务时,强制要求用户填写手机号码,用户拒绝后提示用户完善信息,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违规行为解析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案例中商家在开具发票时,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手机号码,消费者拒绝后无法开具发票。上述案例属于强制消费者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问题五违规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某餐饮公司扫码开发票

  该餐饮公司使用第三方服务商开发的发票助手提供服务,当消费者扫码开发票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便跳转到第三方小程序,该小程序强制要求消费者注册登录第三方服务商账号,用户拒绝则无法继续使用相关业务。

  违规行为解析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案例中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消费者开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服务商,属于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问题六未向消费者提供删除个人信息的功能选项

  

  案例:某连锁奶茶店扫码点餐

  消费者使用该奶茶店二维码扫描点餐时,便进入奶茶店小程序,其隐私政策指出会在特定场景下收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位置、地址、微信昵称、头像等个人信息,但未提供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账号相关功能。

  违规行为解析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规定,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可被认定为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案例中商家在消费者扫码点餐时,其小程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未设置注销或删除个人信息功能,属于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合规指引》提出“六应当六不得”

  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二维码应当与提供会员服务的二维码予以区分,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二维码的实际作用或功能;不得强迫或诱导消费者关注经营者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的,应当提供退订或拒绝选项。

  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小程序,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应当以弹窗或其他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隐私政策;不得默认勾选同意或仅提供同意选项。

  提供扫码消费服务期间,小程序应当限制权限获取频次及个人信息采集频率;不得频繁弹窗,干扰消费者正常使用。

  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迫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共享至第三方使用前,应当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共享至第三方。

  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注销账号服务;不得为账号注销功能设置捆绑注销、要求消费者提供各种不合理证明等不必要条件。

  记者了解到,在《合规指引》发布前,北京市相关部门曾多次对扫码所暴露的问题采取各种措施予以规制。

  对此,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认为,本次北京市发布的《合规指引》对经营者进行了规制、引导,对规范扫码消费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大有裨益,也为其他地区规范类似行为提供了参考。

  王久成也提醒消费者,需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关注自身信息的收集利用情况,遭遇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应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举报投诉,寻求司法救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78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