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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刷单炒信、虚假广告典型案件被查办

发布时间:2023-09-15 06:13:47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期,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刷单炒信、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其中,天津市云奏乐器有限公司因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被罚款5万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砥砺奋进公司刷单炒信案。8月2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砥砺奋进(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12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其经营的京东店铺组织刷单行为。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店铺的销量和好评率,自2020年4月开始先后为其京东店铺组织刷单,制造虚假销售记录和用户评价。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刷单4481单,支付佣金共计1351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奏乐器公司刷单炒信案。3月13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云奏乐器有限公司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9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经营主体的网络店铺排查中,发现当事人运营的两个拼多多店铺名称下方显示“已拼10万+件”。店铺后台交易记录显示部分订单存在购买数量多,用户实付金额0.01元情况,且上述订单的物流信息均为“商家已发货,正在等待快递取件”。经过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10月30日对其经营的2个网络店铺中的商品进行刷单,分别产生虚假交易65笔和30笔,增加虚假销售数量100070件和100221件。上述虚假交易订单,当事人没有实际发货,在平台形成虚假商品交易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绘理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8月1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绘理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23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有“绘理设计学院是专门从事工业设计的考研培训机构,主要服务项目为工业设计考研手绘辅导、工业设计作品集辅导。学院的主讲教师均是历年考研高分学长以及著名设计公司设计师,对于考研准备及应试有丰富的经验”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为绘理设计学院的依据,也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吴中区香山家和伟哥海产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5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香山家和伟哥海产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9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对一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举办的展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吴中区香山家和伟哥海产品经营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4月10日,当事人参加位于天津某展会,在展会现场展示和销售“康品辽渤参(分装)”海参产品。当事人在其展台设置广告灯牌进行广告宣传,灯牌上的广告内容包含“伟哥五谷海参的价值……海参,味甘咸,补肾,益精髓,摄小便,壮阳疗萎其性温补,海参具有提高记忆力、延缓衰老,并且能够延缓动脉硬化以及抗肿瘤的作用……”等内容,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相关证据材料。上述广告费用为1980元,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情形,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福安市润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5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润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1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对一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举办的展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福安市润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4月10日,当事人参加位于天津某展会,在展会现场展示和销售“勒佳复合运动机”。当事人在其展台设置广告牌进行广告宣传,广告牌内容包含“改善便秘现象”“缓解静脉曲张”“改善结石现象”“促进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等字样,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相关证据材料。上述广告费用为1770元,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情形,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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