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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多家食品经营单位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15 05:51:27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3日,记者了解到,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近日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多家食品经营单位被处罚。

  据悉,屯昌屯城佳盛百货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屯昌屯城优博学生托管中心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荣英餐饮店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新昌经济饭店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新兴英猪肉摊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新兴雪云猪肉摊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猪肉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新兴大川猪肉销售点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猪肉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中建风采日杂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海南远志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化路店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屯城曾记餐饮店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屯城春晓益禾堂奶茶店,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最基本需求,当前,屯昌县正大力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践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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