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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合格!海南文昌爱啡客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没32280元

发布时间:2023-09-25 04:58:52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0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件,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亲亲爱啡客椰子汁,海南文昌爱啡客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没32280元。

  据介绍,海南文昌爱啡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五谷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亲亲爱啡客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标签标示净含量:1.48升/瓶,保质期:(常温)12个月,生产日期:20230309〕于2023年5月23日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监督抽样,经检验,上述批次亲亲爱啡客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的蛋白质项目不符合QB/T 2300-2006《植物蛋白饮料 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批次亲亲爱啡客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的产品标签上标注有“产品标准号:QB/T2300,蛋白质含量:≥0.5%,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蛋白质含量为0.6g/100mL”等信息,上述执行标准为行业标准,该标准规定蛋白质标准值为≥0.5g/100g,而上述批次产品蛋白质检出值为0.42g/100g,与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文昌爱啡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上述批次亲亲爱啡客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555箱(规格:6瓶/箱),截至案发日,上述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22元/箱,货值金额为12210元。海南文昌爱啡客食品有限公司协同四川五谷源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共召回上述批次产品435箱,截至调查之日,海南文昌爱啡客食品有限公司共销售上述批次亲亲爱啡客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120箱,违法所得2280元。

  据悉,针对海南文昌爱啡客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1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文昌爱啡客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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