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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查办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15 15:27:48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期,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使用压力管道、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

  杨某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未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

  5月29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河北省一公司举报,反映滨海新区一堆场内有大批假冒其公司的产品。经查,当事人杨某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河北省某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锌铝镁涂层板287件,重量3215.064吨,货值1474.61万元,后铲除原企业生产标签,并将伪造的举报人企业标签粘贴在涉案产品上准备销售。

  7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杨某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未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5万元、没收涉案锌铝镁涂层板287件的行政处罚。

  天津绿州燃气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压力管道案

  5月5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对天津绿州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压力管道一期工程于2004年6月竣工验收,2005年投入运营,自建成运行以来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申报检验。

  8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绿州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郭某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案

  6月2日,在宁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郭某某销售的复合肥料,经抽样检测总养分和有效磷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从一商贸公司购进涉案批次复合肥料250袋,售出164袋。本案货值金额36250元,违法所得1476.2元。

  8月11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77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河东区航泽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5月12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河东区航泽饭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存在操作人员服装发帽不齐、擅自改变操作间设备设施布局、未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等违法行为。

  8月9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东区航泽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饭店的经营者陈某限制从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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