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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洗丢羽绒服 消保委耐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23 01:25:09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近日章先生到辖区内某连锁干洗店取自己送洗的羽绒服时,发现商家给章先生的羽绒服非当初送洗的那件羽绒服,要求商家找回;几天后,被商家告知该羽绒服已丢失。对于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的章先生到鄞州区姜山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章先生说,这件羽绒服是女儿2021年年底买给他的,价值1499元;此件羽绒服载有女儿的心意,年初衣服脏了,怕洗坏,自己舍不得洗,特意化了45元钱,拿到干洗店去洗,想不到会发生衣服被洗丢这种事情,连连懊悔不及,同时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诉求。商家对章先生送洗的羽绒服丢失无异议,因购衣时间较长,章先生无法提供当时的购买凭证,洗衣时也未保值,对赔偿金额双方争持不下。调解人员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平心顺气达成协议,鉴于章先生无购买凭证,且已穿过一年有余,商家一次性赔偿给章先生经济损失900元,其中400元调解协议签订支付,余下500元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若衣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找到并完好无损的情况,归还衣物,章先生退还900元给商家。同时当场签订了调解书,双方对此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非保价服务的,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90%;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85%。

  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染)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需要保留损坏衣物的,经营者可减少30%的赔偿额。此件干洗衣物丢失引发的纠纷,因章先生无法出示购衣凭证,依据洗衣费20倍的赔偿。

  【消费提示】

  鄞州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洗衣要选择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洗衣店;在交接衣物时,双方应当面仔细检查衣服的实际状况,详细做好书面记录并填好单据;对于有纪念意义及价格昂贵衣服,最好保价洗涤,并书面约定具体条款;消费者在取衣服时,应仔细检查所洗衣服,看有无与送洗衣服不同,如有异议应当面提出,并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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