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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服务采购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3-11-17 19:39:07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消费与居民生活及商业活动紧密相联,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是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期待,为全面了解消费者对当前消费环境的评价,进一步提升我省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工作安排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拟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服务询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实施地点:山西省内

  预算金额:45万元

  二、服务需求

  1.围绕消费供给、消费环境、消费维权等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2.围绕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行业和区域开展消费者满意度

  调查。

  3.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市,每市应覆盖全部城区和至少一个县。

  4.调查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样本量不少于3.5万份,其中线下调查不少于2万份。

  5.制定并提供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方案。

  6.编写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

  7.优化消费环境的建议。

  8.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工作需在3个月内完成。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日期:2023年11月7日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省市场局消保处)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意向单位应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方案。

  3.意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业绩验证材料。

  4.意向单位项目报价表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5.不按询价要求提供的资料将被拒绝。

  6.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报的数额总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

  7.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均应当由意向单位自行承担。

  8.意向单位在报送纸质版文件资料的同时,应将电子版资料一并发送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宁宇英 郭 亮      

  联系电话:0351-7680290  7680166

  电子邮箱:sscjxbc@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gstg/202310/t20231031_94170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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