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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9:44:17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2.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任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我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投诉邮箱:sxscjghnhzj@163.com

  投诉电话:0351-7680190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gstg/202310/t20231012_9390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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