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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下半年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7 21:37:20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44号)分段检查工作安排,2022年7月至8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6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上半年未检查的其他地市中,随机抽取了60家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分布在衡水市(5家)、邢台市(5家)、邯郸市(10家)、承德市(5家)、唐山市(15家)、沧州市(10家)、廊坊市(10家)。总体看来,下半年检查的整体结果好于上半年,尤其上半年通报中提出的规范问题,大多数受检机构已基本整改到位,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出现率大幅下降,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数量有所下降。下半年联合检查中,共发现18家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邯郸市(4家)、唐山市(4家)、沧州市(3家)、廊坊市(3家)、衡水市(2家)、邢台市(1家)、承德市(1家)。检查组现场检查结束后,已将机构问题事实确认单分别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做好后续处理。

  二、主要问题

  (一)场所问题。导体电阻测试仪与有相互干扰的检测设备安放在同一检测室,存在不利影响;将盐酸等危险化学品敞开放置,未进行有效控制,存在安全风险;缺少针对单体燃烧试验样品的样品调节室。

  (二)设备问题。土工击实仪落距不满足GB/T50123-2019要求,安装方式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水泥密度检测用高低温恒温水浴深度小,李氏比重瓶刻度部分不能完全进入水中,影响数据的正常读取;砂浆搅拌机不符合标准JGJ/T98-2010的标准要求;未配置部分光圆钢筋(直径为6、8、10、12mm)的弯芯;管材静液压试验设备自行增加试验管路,且设备校准机构提供的校准证书与设备不符;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校准证书缺少贯入深度测量尺的校准内容;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的检定证书缺少位移的检定内容。

  (三)样品问题。水泥养护箱中胶砂强度养护试件多组试件上缺少样品编号信息,不符合标准要求;多组编号的委托单对应同一组样品。

  (四)试验步骤问题。混凝土试块检测未对试件的平面度以及相邻面夹角进行量测;土工击实试验中缺少风干含水率以及击实后试样的含水率测定过程;挤塑板的检测单体燃烧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600s的总释放量的检测结果,均使用平均值评定,不符合GB/T20284-2006标准要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梁时,报告及原始记录均未描述梁的构件尺寸是否满足回弹测区布置的要求;依据JGJ/T23-2011检测泵送混凝凝土楼板底面,推定楼板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超出标准的适用范围;钢筋保护层厚度判定检测结果时,仅对合格率进行了判定,缺少对最大偏差值的判定。

  三、结果处理

  (一)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1.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检测机构10家:衡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枣强县诚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金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华天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市恒中威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唐山海港港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固安宏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吉元科茂建筑材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方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邯郸市新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上述机构分别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

  2.移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立案查处检测机构8家:邯郸市建科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唐山海港盛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市思远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承德县平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裕建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鼎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邢台冠标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沧州建龙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现场样品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上述机构移交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立案调查处理。

  (二)其他问题处理。

  1.取消或限制部分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11家:取消唐山市思远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防水材料中的可溶物含量,并限制钢筋及接头中的弯曲/冷弯的光圆钢筋直径为6mm、8mm、10mm、12mm检测能力;取消邯郸市新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土工中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钢筋中反向弯曲,并限制水泥细度0.08mm筛析检测能力;取消沧州建龙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钢结构中磁粉检测能力,并限制地基基础中的动力触探试验的重型检测能力;取消唐山海港港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泥及掺合料中的比表面积、密度和土工合成材料中的“抗紫外线性能”检测能力;取消河北方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浆中的稠度、保水率、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检测能力;取消邢台冠标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中植筋、后锚固件抗拔承载力检测能力;取消邯郸市金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中抗折强度检测能力;取消威县瑞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中构件结构性能中的裂缝宽度能力和限制混凝土外观缺陷检测能力;限制邯郸市正华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地基基础深层平板载荷检测能力;限制河北华茂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无损检测管类构件焊缝检测能力;限制衡水佳源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无损检测管类构件焊缝检测能力。

  2.移交属地市市局约谈或责令限期改正检测机构6家:承德鑫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霸州市众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市双信市政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佳固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献县科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检测机构分别存在场所环境或设施设备或出具的数据、结果可能失实等问题,由属地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约谈。邯郸市新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不足,由属地市住建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依法依规撤回资质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在后处理过程中,可调取现场检查时留存的相应证据。调查取证中发现事实与移交处理建议不符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专家研讨后确认结果。违法违规机构处理结果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分类施策,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对部分资质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应督促其尽快提交相应参数检测方法的注销或限制申请,办理资质能力注销或限制手续,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应及时跟进辖区内检测机构资质能力注销或限制办理情况,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变动的,要督促检测机构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处理。对约谈的5家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应按照约谈的程序做好约谈记录并就约谈的问题整改情况做好验收。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事实确认单涉及的其他问题,属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逐条逐项督促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督促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举一反三,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各受检检测机构要对照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事实确认单,及时梳理汇总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按时报属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各检测机构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研究上半年和下半年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内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有效对照自查,持续保持资质原发证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

  (四)加强协作,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充分发挥资质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情况,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五)规范报告,合规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对资质认定范围内的项目还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8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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