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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次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20:45:21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至7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现场检查活动,去冬今春部分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抽考、煤炭检验检测机构盲样考核不合格单位补测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组建了10个检查组,对全省131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61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70家(包含邀请京津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检查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市共计2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安排52家次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不合格项目能力验证补测活动,其中盲样补测煤炭检验检测机构9家;盲样抽测食品检验机构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11家。现场检查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增设了设备性能、检定、校准三个方面符合性检查和土壤PH项目盲样考核。
二、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一)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发现问题情况
1.场所问题。36家机构场地引导线、标线或标识不清晰;8家机构路面破损;23家机构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管理问题。12家机构档案存放及管理混乱;19家机构业务大厅公示文件未更新或公示不全;21家机构标准气体气瓶、砝码存放不符合相关规定;18家机构第一季度报告编号未及时上传统计直报系统。
3.设备问题。23家机构底盘间隙仪使用故障、滚筒脱砂严重、仪器散热故障、取样管或探头长度过长或不足;12家机构校准单位供应商出具的校准证书超范围;25家机构湿度校准点覆盖不全。
4.检验问题。28家机构引车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线检测;15家机构尾气报告中信息要素填写不全、错误,车辆燃油型式登录填写错误。
5.数据溯源问题。15家机构人工外检项目缺项、多项、检测时间不足,检测设备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
6.能力不能持续符合问题。8家机构部分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检验场所共用。
7.数据异常问题。1家机构多份报告侧滑测得值均为“0”;1家机构多份报告显示制动率均超“100”;1家机构多份报告显示左右轮制动力接近;2家机构现场检验多项检验项目未使用设备,但出具数据;1家机构测滑台受阻、底盘间隙仪不能正常工作。
(二)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发现问题情况
1.样品问题。11家机构采样记录未填写采样具体时间、无采样结束时间;10家机构对有保存条件要求的样品,采样记录未明确样品保存条件;24家机构样品交接记录中无样品性状、采样时间、是否添加固定剂等信息,无法判断接收样品是否满足相应检测项目标准要求;23家机构样品采集不符合标准要求;3家机构样品混放,相互干扰。
2.原始记录问题。4家机构天平称量样品过程记录信息不全;8家机构高温设备使用过程记录信息不全;14家机构未对有温度要求或保存时限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10家机构前处理过程记录简化,无法有效溯源。
3.检测过程问题。8家机构设备使用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16家机构质控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全程序空白样对照;5家机构称重分析记录缺少采样头增重;5家机构微生物项目分析原始记录缺少阴性、阳性菌株对照试验记录、无保存条件记录;13家机构缺少质控过程。
4.实验环境问题。5家机构恒温恒湿室缺少除静电装置、高精度温湿度计;3家机构臭气浓度配气室没有通风或净化装置;12家机构部分项目能力的实验环境相互干扰。
5.设备检定或校准问题。机构部分在用设备未检定或校准,校准供应服务商超范围出具校准证书、出具的校准报告有错。
6.超范围出具数据问题。2家机构超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家机构缺少部分参数对应的采样设备。
7.数据溯源问题。14家机构样品数量、样品采集设备、样品运输环境、样品保存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3家机构缺少采样设备。
8.数据异常问题。3家机构出现数据异常情况。
(三)盲样考核发现问题情况
9家煤炭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补测,全部合格;12家食品检验机构参加补测,2家不合格;2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补测,3家不合格;11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补测,2家不合格。
三、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一)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结果处理。对数据异常的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进行违法处理;已自行注销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项目能力的2家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暂扣资质认定证书,待其申请新增检验检测能力通过行政许可后恢复资质;对数据不能有效溯源的1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
(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结果处理。对数据异常的3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进行违法处理;主动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1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对数据不能有效溯源的21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
(三)盲样考核结果处理。食品、生态环境、建工建材三个领域盲样考核补测不合格7家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注销盲样考核不合格的能力参数。
(四)检查结果处理要求
对数据异常、数据溯源问题的46家检验检测机构,省局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约谈。对事实确认单中存在设备缺陷、环境干扰等问题影响其参数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停止相关项目的资质,待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各检验检测机构事实确认单已转交机构和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整改后形成整改报告,报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验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将通告中列出的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和处罚情况及时报省局审核,其他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于一个月内以总结形式报送省局。
鉴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备校准项目超资质范围、缺项、漏项,机动车检验机构引车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线检测问题普遍存在,同时,数据溯源问题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故此次未对上述问题进行违法处理。请上述两个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对照自查、抓紧整改,未完成整改前,涉及检定、校准不符的设备不得用于资质认定能力附表项目的检验检测活动。省局将在今后的检查中对上述46家机构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将上述问题纳入不实数据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2021年度检查第一批次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机构主要问题汇总表
2.2021年度检查第一批次检验检测机构约谈机构主要问题汇总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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