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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信息通告(第27期)

发布时间:2023-11-18 01:47:55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场监管总局“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坚持“开门办抽检”、“问检于民”,让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聚焦百姓“一日三餐”食品安全,主要针对食用油、蔬菜、畜禽肉、水产品、蛋类、乳制品等一日三餐必不可少、消费量大的食品,抽检任务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在采取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选取了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4个食品大类、17个食品细类样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400批次,检出合格样品3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兽药残留问题。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南安市水头镇蔡福阳海鲜店销售的鱿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5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安市水头镇左思珠水产店销售的大墨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莆田市城厢区新塘社区菜市场陈今平海产摊销售的草虾(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清市音西齐庆餐饮店销售的鲢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合格食品信息表

  2、“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3、“你点我检”不合格项目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合格食品信息表.xls附件2:“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附件3:“你点我检”不合格项目风险提示.doc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307/t20230721_62115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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