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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

发布时间:2023-11-18 01:55:42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号〕,涉及我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销售的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440333324的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被抽样单位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标称生产企业为安徽宿州市光明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诱惑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的调查。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12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面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店处罚65102元整。生产企业由外省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304/t20230403_6143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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