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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23年重点领域标准推广实施承办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8 05:36:46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标准推广实施工作,经研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重点领域标准推广实施承办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机构人员应参与不少于3次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其他标准化活动;

  (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四)熟悉并自愿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

  (五)预算金额:10万元;最高限价为10万元。

  (六)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二、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于2023年5月11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请做好密封)提交省市场监管局(扫描件一并报送邮箱),逾期无效。如采取快递方式,快递外包装上一定要标注申报项目。

  申报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目录;

  2.《重点领域标准推广实施承办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3.机构法人证明、机构简介,以及从事申报项目有关的工作经历;

  4.本单位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人员(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职务、电话等)、设备等情况;

  5.拟承担申报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6.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7.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自我声明;

  8.评分细则(附件2)中各评价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综合评价组,由综合评价组根据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组按照评分细则,对进入综合评价环节的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综合评价量化结果,结合申报机构历史工作实效,确定遴选结果。

  (四)公示

  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遴选进行结果公示。

  (五)签订合同

  对经公示无异义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联 系 人:胡宇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96315-1-3515

  电子邮箱:lnbzchy@163.com

  

  附件:1.重点领域标准推广实施承办机构申报表

  2.重点领域标准推广实施承办机构遴选综合评分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ln.gov.cn/scjdglj/fw/wyk/tbtg/bzxxtg/202305051609494118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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