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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显问题,几经周折终退款

发布时间:2023-12-02 16:55:1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件简介】

  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俞先生先后分多次向南太湖新区某理发店提供的收款码内充值共计82200元,其中开具发票的共计72200元,以此购买理发、护发及身体理疗服务。在多次消费单项服务时,店员做诱导性提示的项目,使用项目服务后俞先生自觉被欺骗消费,查看发现使用的博卡APP上的消费记录与实际扣款记录情况不一致,遂向店家索要完整的服务项目和消费明细,但店家均以各种理由推辞。他多次向店家提出退还预付卡内剩余的款项要求,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3年8月初,俞先生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俞先生的投诉后,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听取了俞先生的情况讲述,了解了具体情况。随后,工作人员联系到了被投诉理发店的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证实了俞先生确有在店内充值消费的情况,但对诱导性消费给予了否定,同时表示自己只是股东之一,无法做主退还俞先生充值金额。

  工作人员又联系该店的法定代表人高某,高某均已不在湖州为由,难以出席现场调解。但在调解员多次的政策讲解和沟通后,双方坐到了谈判桌前。高某对俞先生的36000元的退款请求给予拒绝,表示只同意退款20000元, 理由是必须扣除俞先生从其他店家处转卡到高某店里的预购套餐费16000元,且店里的服务都是经过俞先生认可并签字扣款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不合理收费。调解陷入僵局之时,调解员调整调解方法,将安排双方在不同的调解室进行协商,后在多番引导劝说后, 双方达成一致退款数额26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例中,经营者不能提供详细的项目消费明细,属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但无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故经营者应答应消费者的退款请求,返还剩余的多次预付充值的36000元。其中16000元是其他门店转卡至其店内, 故经协商,最终退款26000元。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接受类似预付式服务时要注意这些事项:

  1、多方了解谨慎选择。如今网络信息发达,建议消费者接受服务前通过各种渠道搜索了解商家相关信息,看看是否有消费者的不良评价和消费投诉。

  2、接收服务仔细核对。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销售承诺,大额的预付式充值,最好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要仔细审查条款,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再做决定。

  3、保留证据理性维权。消费时要注意留存合同、协议、收据、发票、交易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所需。和商家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无法调解的,可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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