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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34期)
发布时间:2023-12-18 01:23:39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饼干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9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桂林市“灵川县金源送水站”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川县圣洁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腾粤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柳州市柳北区阿钟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桂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7号的农贸市场中的摊位03、04号李贤凤销售的“车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西田阳区中兴永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梧州市“岑溪市多乐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梧州市“岑溪市南方市场一楼蔬菜行黄梓桂”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北海市“合浦县红旗村综合市场16号蔬菜行陈燕梅”销售的“番茄”,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南宁市阿连豆制品店销售的“油果(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松英豆制品店销售的“油果(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梧州市“岑溪市南方市场一楼蔬菜行黄梓桂”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柳州市西露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dxx/spaq/t173092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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