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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释放数字文化消费潜力

发布时间:2023-12-18 05:06:2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数字文化消费具备传播迅捷、寓教于乐、互动性强、绿色环保等特点,有望成为引领新消费的主引擎,牵引国内市场持续回暖。今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文娱支出同比大幅增长41.8%,其中,新业态营收占比超过40%,数字出版、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文娱平台、多媒体游戏动漫实现营收的同比增速分别达22.7%、19.5%、19.0%和18.9%,数字文化消费带动文化产业迅速回升,云旅演艺、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成为消费热点,彰显了数字文化消费的巨大潜力。数字文化消费的迅猛增长对芯片、人工智能等专用设备制造显现引擎作用,10月份,半导体器件增加值同比增长33.9%。因此,释放数字文化消费潜力的过程就是扩大消费和消费结构升级的过程,也是打通经济循环堵点的过程,从而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夯实国内基本盘。新征程上,应协同推进文化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在产业主体、产业结构布局、市场要素、产业融合与新业态发展等方面,为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积蓄了强大“势能”。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正位于从量变向质变跃升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要深化文化和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文化科技融合寓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快以数字文化消费需求为导向的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有利于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新的长效机制,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支持文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文化内容和品牌效应良性互动的产业链。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意保护,精简著作权、版权等申报审批流程,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价值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试点,涵育和保持学者、艺术家和文艺爱好者的文化创作激情,鼓励文化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文化精品,提升中国文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际知名度、产品美誉度,打造中华文化审美体验的国潮“爆款”。

  近年来,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的动力作用持续增强。党的二十大把“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作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举措。这就需要围绕文化设施扩容升级,开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补链强链行动。一方面,我们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算法推荐,推出更多数字文化精品。完善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中西部地区培育文创产业与旅游、商贸、体育相融合的产业集群,拓宽文化内容数字分发渠道,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推广“798”、首钢文创产业园等成功经验,盘活老旧厂房、特色小镇等存量资源,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提升大众文化消费体验。另一方面,加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把握消费需求个性化发展趋势,在多元化应用场景中融入创意设计、生活美学,提供更多融入高雅艺术审美和高尚情感的原创文化产品。推广“数字敦煌”、清明上河园等成功经验,围绕线上内容打造线下场景体验,开发沉浸式体验型文化产品。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艺形式创新,拓宽了文艺空间。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一切创作技巧和手段都是为内容服务的。这就需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顶层设计,加快培育法治化创新生态和消费环境。一方面,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加快培育法治化创新生态,建立由政府、产业联盟、文创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组建符合数实融合发展需求的治理体系,提升文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文化数据库,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权确权平台,使数据资源的确权、定价、交易、安全等全链条贯通连接。另一方面,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盈利模式创新,推广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实现文化资产确权,强化正版作品保护,完善跨部门立体化监管机制,精准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大力宣传相关司法案例及其成效,营造让创新者专注研发和公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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