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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委会再提公益诉讼 假药销售者支付赔偿金2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18 07:28:39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周某淑在重庆市忠县部分乡镇销售假药700瓶、非法牟利3000元,被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周某淑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2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周某淑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等“药品”700瓶,随后在重庆市忠县汝溪镇、官坝镇、三汇镇等乡镇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000元。2022年1月12日,周某淑因涉嫌销售假药,被重庆市忠县公安局抓获。同年2月23日,重庆市药品监管局认定周某淑销售的“药品”为假药。

  2022年3月14日,该案(刑事部分)移送至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8月2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8日,忠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周某淑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在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周某淑明知购进的“药品”是假药,仍以获利为目的销售给消费者,既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合法权益,也危害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7月8日,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周某淑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判令其支付销售假药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赔偿金上缴国库。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某淑对其销售假药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内疚。周某淑和重庆市消委会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公开道歉信。张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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